國家發展改革委、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近期聯合發布《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明確提出自明年(2021年)1月1日起,在直轄市、省級城市、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、商場、藥房、圖書店等場所,餐館打包外賣服務及其各類展會活動中,嚴禁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,但是暫不嚴禁連卷袋、保鮮袋和垃圾袋。
然而,禁令是否真的能杜絕不可降解塑料袋,還有待觀察。此前實施了12年的限塑令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,但效果仍不盡如人意,這充分證明限塑令的實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實現的,如何讓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禁售政策落到實處,無疑將考驗政府的治理智慧。
眾所周知,不可降解塑料袋雖然體積小,但關系到多方利益,關系到公眾消費習慣的重塑,完全禁止存在諸多障礙。就現實而言,目前不可降解塑料袋已經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,再多的監管也不放過,所以在推行可降解環保塑料袋時,可能會出現執行效率低下的情況。同時,無論是廠家還是零售商對不可降解塑料袋都有一定的利益訴求,難免有逃避監管的動機和沖動。
固特維高級工程師介紹到,由于消費者長期享受不可降解塑料袋帶來的便利,短期內可能很難放棄這種消費依賴。監管難,生產有利,消費依賴,各市場主體利益重疊交織,給不可降解塑料袋留下生存空間,難以全面落實禁令,也注定了禁令的落地不能只靠個別士兵在某一方面,還要以綜合管理思維為基本導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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